前舞者在訴訟中指控神韻存在強迫勞動與人口販運這位前表演者於13歲時被招募加入神韻,她表示這家知名舞蹈團體強迫兒童為其賺取金錢。
案例、訪談
2026年8月18日
《紐約時報》報導了本所處理的「張某訴神韻藝術團股份有限公司」一案,此案是由本所四位當事人針對神韻藝術團及其領導層提起的強迫勞動訴訟。本所的當事人皆在極年輕時被招募,並在神韻藝術團演出多年。 訴狀描述了一家「強迫勞動企業」,該企業利用未成年舞者與樂手賺取數億營收,並透過沒收護照、切斷外部媒體聯繫、限制致電家鄉,以及對違規者進行公開批評等方式來控制他們。訴狀將李洪志及其妻子列為被告,同時還指控一家銀行在明顯存在警示徵兆的情況下,仍為未成年表演者開立帳戶。 這四名當事人依據一項允許強迫勞動受害者起訴人口販運者的聯邦法律提起訴訟,並尋求代表其他表演者組成集體訴訟。王代時 向《 泰晤士報 》表示,迫害法輪功並不能成為強迫兒童勞動的正當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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